各位考生: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6〕1号)、《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关于做好202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6〕26号)及《2026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文件精神,经现场资格审查、现已进入面试阶段,将具体面试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面试时间:2026年7月17日上午8:30(星期五)
考核面试地点: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十七楼会议室
二、考核内容
结合单位实际,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和“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学历要求等,采取科研能力考核的方式,科研能力考核分为科研水平评估和科研基础知识。
三、考核方式
1.科研水平评估(PPT汇报形式,限时20分钟)
科研水平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包括教育背景和研究经历、专业研究及思路、科研业绩及取得成果展示、科研获奖和成果转化、专业性提问等。
科研水平评估的演示文稿(PPT)需按要求展示相关佐证材料,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禁止夸大或虚假宣传。考核当天请务必携带内含PPT文件的U盘参加。PPT大纲详见附件。
2.科研基础知识(5分钟)
科研基础知识成绩满分为100分,包括综合分析能力、专业应用能力、思维应变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基础知识素养等。
3.科研水平评估和科研基础知识权重
本次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科研能力考核总成绩=科研水平评估成绩×60%+科研基础知识×40%。考核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打分成绩均保留,然后计算平均成绩,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四、有关事项
1.成绩并列处理原则。考核成绩并列的,先按国家规定的优先条件确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残疾人等);无国家规定的优先条件再按科研水平评估成绩确定;科研水平评估成绩无法确定的通过加试测评确定。
2.招聘岗位与参加考核测评人数之比为1︰1时,该岗位考核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五、成绩公布
考核测评结束后,在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官网公布考核测评成绩。
六、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程序
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后续程序,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6〕1号)、《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关于做好202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6〕26号)及《2026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相关要求执行。体检由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
(一)体检
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参加考核测评人数1︰1的比例,以考核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应聘人员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对干预体检医疗机构的体检结论,出现相关违纪情况的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初次体检确定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由我单位组织到其他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成绩及岗位需求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二)考察政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考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本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处分期限和有效记录期限的计算均截止到报名第一日。
(三)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以及本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等信息。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和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调查核实,经查实确属不宜聘用(录用)的,取消聘用(录用)资格。最终聘用人员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省人社厅备案。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省人社厅按规定程序备案批复符合聘用条件人员名单,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核监督
本次考核测评工作在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纪委的全程监督下实施。
监督电话: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0971-8201875
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纪委:0971-6253892
八、考核面试须知
所有参加考核面试的考生于2026年7月17日上午8:20到达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十七楼抽签,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迟到30分钟及缺席按自动放弃处理。实行全封闭式候考管理,考生在面试结束后方能离开考场。考生进入候考室后须按规定将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统一上交保管,凡违反规定没有及时上交的,一经发现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违纪处理。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砖厂路7号
联系电话:0971-6253316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学历 | 毕业专业 | 毕业院校 | 最高学位 | 职称 | 报考岗位 | 资格审核情况 |
1 | 刁蓉 | 女 | 土族 | 研究生 | 内科学 | 青海大学 | 硕士 | 卫生系列中级 | 科研人员2 | 资格审核通过,进入面试 |
2 | 南新营 | 女 | 汉族 | 研究生 | 医学生理学与生物化学 | 青海大学 | 硕士 | 卫生系列中级 | 科研人员2 | 资格审核通过,进入面试 |
附件:《科研水平评估PPT汇报大纲》
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