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医院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二、采购项目预算:9.98万元整
三、采购方式:院内议价采购
四、资格要求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提供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 2024 年或2025年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由社保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须附相关书面声明原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但名称不同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要求:
(一)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复印件。
(二)若授权代表参加报名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四)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名时间: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6月29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末除外)。
七、报名地点: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住院部17楼招标采购办公室。
八、院内议价采购时间:2026年6月30日上午09:30
九、院内议价采购地点: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住院部17楼(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971-3580695)
响应文件制作要求: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报价表(详见附表1)
4.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
5.公司基本情况
6.服务方案
7.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在相关页加盖单位公章并封装。一正本、一副本(正本为原件、副本可以为复印件)。
评标原则
本次评标办法采用最低价法,对所有投标人投标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标。按最终报价进行排序,最终选取1家公司。注:参与到评标环节的投标人必须完全满足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技术参数
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详见资格要求)。
第二阶段:供应商报价
第三阶段:依照供应商报价排名选择1家最优公司
附表1:
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院内采购议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医院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供应商:(盖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 | 服务公司名称 | 报价(元) | 议价价格(元) | 备注 |
01 | ||||||
合计 |
供应商确认签字:
议价人员:
现场监督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请各公司根据各自情况逐项填写后打印(议价价格现场填写)
服务要求
1.服务期:1年
2.服务地点: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双方按合同执行
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
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技术参数
一、概况
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占地面积30亩,主要建筑包括门诊医技楼、住院楼、科研楼等。
二、服务要求
1.日产日清:全院生活垃圾每日至少清运1次,做到无堆积、无外溢、无散落、无异味、无二次污染。必须提供全年365天的清运服务,包括工作日以及周末、法定节假日、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清运,应立即响应,响应时间不超过4小时,对此采购人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及时到医院进行垃圾的清运。
3.具有从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垃圾废弃物项目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的经营许可证。
4.按环卫集团、区环卫中心的有关垃圾清运标准和要求进行服务垃圾处理,并符合国家及西宁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5.根据采购人的实际垃圾量,制定和安排每日运送垃圾的时间和次数,以及人员数量(人员要求:如果是两名及以上人员,请统一服装,保持干净整洁),尽快完成垃圾的消纳和清理工作。保证每天产生的垃圾被及时全部运出。做到清运及时、车容整洁、车走站净、日产日清、沿途无遗撒、垃圾桶摆放整齐。每次车辆到达医院和完成垃圾装运后,及时对车辆进行消毒,保证安全。
6.按有关部门规定,必须使用密闭式垃圾清运专车清运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政府指定的垃圾销纳场倾倒垃圾;
7.在运送垃圾废物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撒垃圾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
8.清运车辆和驾驶司机应遵守《道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机关的规定,在采购人院内行驶时应保证人员和车辆的安全。由于乙方在生活垃圾运输服务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其它纠纷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果因乙方未妥善处理交通事故或其他纠纷造成甲方正常工作受影响,应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赔偿损失。
9.应保证车辆状况良好,按期进行年检,投入第三者责任险和相应商业保险。司机应有符合规定的驾驶执照。车辆在采购人院内行驶时,应注意安全,避免因工作失误造成自身、采购人及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应保证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运输车辆需停放在甲方指定地方,不得乱停乱放,以免影响行人及其他车辆行驶;
10.应建立垃圾清运及消纳管理规章制度,对从事垃圾废物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垃圾废物各处置环节的工作方法、流程、质量指标、职业卫生防护、注意事项等。
11.对于发现和提出的问题请及时进行整改和落实,保证清运车辆状况良好和安全。
三、技术要求
1.供应商保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并在本合同期内有效存续的具有合法经营权的独立法人,并承诺具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的关于从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所有国家、政府、行业、协(学)会及有关部门颁发的所有合法许可及批准资质文件。
2.供应商保证委派到我院进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人员具备相应的合法有效资质和能力,其提供的收集及运输装置等设备均是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是由经批准的合法生产及经营机构生产经营的合格原装正品,权利和质量无瑕疵,同时运输车辆取得《生活垃圾准运证》且符合消防、环保、计量、强制认证以及其他要求的相关规定。
3.供应商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和经营能力及丰富经验,无违法及不良诚信记录,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我院要求。
4.应使用专用的垃圾车封闭进行运输,严禁遗漏,并采取密闭、渗沥液处理、防臭、防渗、防尘、防噪声、防遗漏等污染防控措施,保证垃圾存储站内外地面干净整洁,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在清运垃圾时要注意人员的卫生,不能影响医院垃圾存储站的卫生环境。
5.供应商在收集清运生活垃圾过程中发现生活垃圾中混有非生活垃圾,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视为生活垃圾的其他废物,应及时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核查属实后,供应商应将相关非生活垃圾分离并另行堆放交采购人处理,如相关非生活垃圾不及时处理将具有安全隐患和危险性的,供应商应立即现予紧急处理。
6.供应商应当依法取得提供清运、处理生活垃圾服务所需相关许可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检验合格的《机动车行驶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在采购人处进行备案留存。
7.供应商送至处理的第三方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要求及标准,取得国家和西宁市及行业、企业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件和批准资质材料,完全能够并具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合法有效资质,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8.供应商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及运送至合法的第三方处理机构处理等有关生活垃圾处理的全过程必须符合国家、西宁市、行业、企业的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标准、推荐性标准和通常要求,不得出现渗漏、遗撒、随意堆积、丢弃等各种违反环保规定的情况,更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违规的事项,更不得将非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中进行清运和处理。
采购结果公示
采购人在确定中标人后1个工作日内,在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网站上公示结果,同时向中标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